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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天津大学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2025-05-06 18:50:30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0-07-28 15:00:20

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的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字是天津大学,缩写为TJU。是***比较好所现代化大学,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大学,“世界比较好大学建设”A类大学。

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阳园校区、滨海产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认证: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将授予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我校招生机构由招生***小组、招生***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学校招生工作;招生***会作为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和建议。,并监督招生;招生办是招生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省招生***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以及我校招生工作***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小组报告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向招生***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和招生工作***小组决策事项;

(三)起草重大招生问题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重大招生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有关规定和招生***小组确定的原则,分省、分专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在各省(区、市)设立招生组,协调各责任省(区、市)各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

(七)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按照《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考办报告;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大学往年计划招收本科生4950人。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历年省级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本地生源情况和近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往年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按省份和专业的本科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各专业报考的相关要求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预留流动计划,主要用于学生的质量控制和同等分数考生的录取。

学校未按省编制的其他项目用于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招生类型和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申请情况确定转档比例。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转学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入学时,我校将根据学生情况和各省(区、市)预留计划,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我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水平,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转档、排专业时,对经教育部注册的省(区、市)招生部门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项目和分数予以认可。同一候选人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分,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经天津大学认定并经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优惠政策,以相应的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我校专业设置的原则是“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专业之间无年级差异”。进入建档的考生按照建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的建档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志愿顺序相同时,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数学、语文、英语高分者优先。

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如果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从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役。

第十三条、根据非平行志愿申请人批次,在比较好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非比较好志愿考生可择优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完成;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如下:

对于江苏省考生来说,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修科目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修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应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选测学科成绩的相关规定。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根据其档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备案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数学、语文、外语总分***(含附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分数相同,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于沪浙考生,学生所选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沪浙公布的计划及相关措施执行。

对于内蒙古地区的考生,我校采取“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第十五条关于考生体检,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的走读生、艺术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体、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等录取方式。,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今年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在教育部有关部门***下进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任何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入学资格的人都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我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津发价格改费〔2013〕1220号文件规定,我校每个本科生的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根据津发价格改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价格改费〔2015〕997号文件规定,我校每名本科生的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明细请参考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

如果国家和天津调整收费标准,我校将执行新规定。

第十九条专业校区安排: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供应链与运营管理)、金融学、药学、生物科学、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法学、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安全、人工智能、动画等专业。

信息科学与工程(由天南大学联合举办)大一大二安排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大一大二安排在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安排在天津大学北阳园校区。

其他专业的学生安排在北阳园校区。

各专业大一新生入学后,培训阶段的校园安排以学校刚刚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天津市高校本科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站:tju.edu

网站:http://zs.tju.edu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电话: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第二十一条章程公布后,部分省(区、市)招生政策如有调整,天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告。各媒体平台公布的我校招生简章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以往招生政策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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